記者調查發現打氣球的“槍”遍布沈陽市多個商場、夜市
今年春節前夕,轟動一時的“天津老太非法持槍案”二審宣判,射擊攤主趙春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今年1月16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其中對攜帶、非法制造、買賣、私藏仿真槍等情形明確了具體處罰規定。一時間,人們紛紛對打氣球的“槍”敬而遠之。
然而,此事過去數月后,沈陽市一些商場、夜市內再次上演了現實版“讓子彈飛”,路過打氣球攤位的市民紛紛用手護住頭部快速通過。
那么,打氣球的“槍”到底該如何監管?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彩塔夜市的打氣球攤位和氣球槍
夜市、商場里氣球槍盛行
隨著天氣逐漸變暖,沈城的夜市也隨之變得人聲鼎沸。在夜市里,除了飄香四溢的美食吸引眾多顧客外,還有一種攤位也常常被顧客們包圍,它就是打氣球攤位。
興順夜市自從遷到塔灣后雖然不再像從前一樣一望無際,但在各種美味的誘惑下,前來游玩的顧客并沒有因此而減少。穿梭在美食中間的人們,常常一邊品嘗著手中的美食,一邊前往下一個美食攤位。人擠人、踩腳等現象游客們早已見怪不怪。
可是,記者近日趕往興順夜市時,竟然在擁擠的人群中發現了一個用“槍”打氣球的攤位。當時一名男子正拿著一把橙色的槍認真地瞄著墻上的球,只聽“啪”的一聲槍響,氣球立即爆裂。順著氣球向下看,可清晰地看見散落一地的黃色子彈。
攤位老板告訴記者,打氣球游戲規則是10元錢可打20發子彈,打中不同數量的氣球獲得不同的獎品,20發子彈全中便可獲得一個高近一米高的大娃娃。
然而,記者發現如果子彈不命中氣球便會反彈數米遠。采訪期間,記者清晰地看到一顆反彈回來的子彈險些打中從攤位旁經過的市民。在沈陽市彩塔夜市內,記者同樣看見了這樣的打氣球攤位,這里打氣球的生意明顯比興順夜市更加火爆,足有七八家。
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逐步發現,“槍”打氣球并非僅存活于夜市,沈陽市多家萬達廣場的大玩家游樂場內都有此類攤位。
在沈陽市北一路萬達廣場,記者就看到了一個槍打氣球的攤位,經營此攤位的老板是一位中年婦女。她告訴記者,在“大玩家”內打游戲累了的年輕人和孩子經常來這里打上幾槍,因為現在用“BB彈”打氣球的已不多見了。
打氣球的槍是否為仿真槍
如今,在夜市和商場的“槍”打氣球攤位造成安全隱患是肯定的了,但這種槍究竟是不是仿真槍呢?如果是仿真槍又該如何處理呢?
記者查閱資料了解到,在公安部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了槍支的鑒定標準,鑒定標準第三條明確指出,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2008年,公安部還印發了另一份規定那就是《仿真槍認定標準》,其中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則屬于仿真槍。
按照以上規定,只有當槍口比動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才屬于合規的玩具槍。
那么夜市和商場里打氣球的“槍”究竟屬不屬于仿真槍呢?記者了解到,鑒別打氣球的“槍”是否為仿真槍有嚴格的鑒定標準,一位有多年工作經驗的老民警表示,如果槍口比動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很難打破氣球。
彩塔夜市一射擊攤位老板還告訴記者,目前,公安部門基本不主動對射擊攤位進行查處,所以他們才敢在此經營。
新型玩具槍隱患極大
在沈陽市國際紡織服裝城內盤踞著多家賣玩具的商鋪,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中記者果然看到了玩具槍的身影。這些玩具槍雖然在外觀上與氣球槍十分相似,甚至更加逼真,但這些槍所打的子彈并不是“BB彈”而是“水彈”。
記者在一款“水彈”槍的包裝上看到了這樣的介紹,“超長射程:長達50米的射程,非常適合對戰,親子互動”“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體驗刺激的射擊游戲!鍛煉孩子的反應能力。”
該店鋪的老板告訴記者,如今“BB彈”槍管的太嚴了,特別是“天津老太非法持槍案”后,市面上賣“BB彈玩具槍”的也越來越少了,都改成了電動的“水彈槍”,這種“水彈”質地柔軟,打在墻上就會碎開,較“BB彈”相比安全多了。
據《華商晨報》報道,國內一家玩具生產企業質量部負責人劉先生揭秘說,吸水彈槍使用的水彈就是先前曾火爆一時的“水晶寶寶”膨脹玩具(又稱:海洋生物球),因為生產工藝簡單,一般的小作坊也能做出這種膨脹玩具,而這些小企業在給產品染色時則會選用廉價劣質的工業染料。
質監部門人士分析,由于工業染料中含有重金屬成分,重金屬中的苯和鉛接觸皮膚后會引起過敏癥狀,孩子經常接觸工業染料,會對肝、腎、腸胃造成一定損害,引起中毒反應,如果通過傷口或是口進入人體,則有致癌危險。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就發布了《關于吸水彈軟彈槍的消費預警》,提醒家長吸水彈軟彈槍主要存在吸水彈膨脹率過大、彈射動能過大、活動部件間存在危險間隙、缺乏警示說明等安全缺陷。
那么“水彈槍”是否屬于仿真槍呢?民警告訴記者,水彈槍造成的安全隱患已經是肯定的了,但由于每款“水彈槍”情況各不相同,所以必須經過專業鑒定來判斷,不排除是仿真槍的可能。
“BB彈玩具槍”還有出售
“80后”和“90后”兒時都曾玩過當今市面上這種打氣球的“槍”,那么現在這種槍是否還能買到呢?記者走訪調查發現,目前“BB彈玩具槍”仍在隱蔽銷售。
記者在沈陽市國際紡織城走訪數十家店鋪后發現,絕大多數店家都已停止銷售“BB彈玩具槍”了,他們給出的說法是,這種玩具不合法,少賺些錢也不能違法。但記者發現其中一個店鋪仍在銷售“BB彈玩具槍”。
記者走進這家店時,店內只有一個10歲左右的男孩。當記者表示要買“BB彈玩具槍”時,男孩爽快地回答了一個字“有”,便將記者領到擺有“BB彈玩具槍”的貨架上,然后叫來了店老板,也就是其母親。
老板告訴記者,因為現在對“BB彈玩具槍”查得較嚴,所以他們進貨也比較少,只有“手槍”和“手雷槍”,這種槍價格低廉,每支只需二十幾元錢。
“這槍威力怎么樣啊?”記者問。
“威力還可以,我家孩子還玩呢!”老板回答說。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發現目前許多打氣球店鋪都在銷售大號的“BB彈玩具槍”。在北一路萬達廣場“大玩家”采訪時,記者向經營打氣球生意的老板詢問了“BB彈玩具槍”的價格。“我和你說,現在賣這種槍的都少了,你要買就給我80元吧,然后我再贈送你一包子彈。”老板指著一款用于打氣球的“槍”對記者說。
在彩塔夜市記者同樣看到了銷售“BB彈玩具槍”的攤位,該攤位擺放著多個精裝的“BB彈玩具槍”,攤位老板告訴記者,這些玩具槍價格在80至200元不等。由于“物以稀為貴”的原因,幾乎每天都有人來此購買,這些人中既有孩子,也有20多歲的年輕人。
記者了解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對仿真槍的管理和處罰,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仿真槍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槍,拒不交出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手記
仿真槍應全過程監管
玩具槍也好,仿真槍也罷,在一定程度上都能成為安全隱患甚至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打氣球的“槍”至今仍存在,反映出的就是管理上的缺失,而如何對這些“槍”進行規范管理應成為重要的功課。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槍”是從黑市買到的,那么明知故犯的犯罪嫌疑人當然負有責任;如果“槍”來自合格市場,那么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就不能回避。實現有效的治理,應當從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加強監管,特別是加強源頭整治。
記者認為,鑒于沈陽市射擊游戲攤位的情況,公安、城管、市場管理等部門都應負起責任,不定期對這些場所進行檢查,以便及時消除隱患。同時,公眾也要增強守法意識,切莫行走在法律邊緣、觸碰到法律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