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9月11日報道,一些人利用購物、生活玩樂平臺中的產品體驗功能成為職業寫手,通過用后感制造網紅商品,每篇收費20元至80元不等,令人咋舌的是,寫手們根本沒用過所謂的商品。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面對一款心動的商品或是一家看似不錯的飯店遲疑不決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地看看別人寫的筆記或是點評再做決定。而如果這些幫你做出決定的用后感、吃后感,只是職業寫手們的信口開河,你的心里作何感想?
商家通過公關公司雇寫手寫帶有導向性的虛假用戶體驗,再利用大眾的從眾心理,達到多賣商品的目的。在這條完整的利益鏈條中,每一方都在賺錢,而為此買單的是利益受損的廣大消費者。
需要注意的是,商家和職業寫手的行為均涉嫌違法。正規廣告要經過委托廣告商、管理部門審批、工商部門審查三個程序才能正式發布,商家“另辟蹊徑”在網上雇傭寫手,不僅成本降低,還逃避了行業監管。寫手發布帶有導向性的軟性廣告,則涉嫌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職業寫手的這種行為,讓人很容易聯想到“托兒”。其實早在唐代,法律對“托兒”就有相應的處罰;在明代,處罰力度為“笞五十”。然而現行法律對此卻沒有明確規定,使得“托兒”們大行其道。
只有通過法律措施懲處“網托兒”及背后的商家,才能徹底治理好“網托兒”對普通網友的欺騙性誤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