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劉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看似普通,卻折射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嚴峻態勢。請廣大群眾通過官方網站、主流新聞媒體等公開渠道了解相關國家補助政策,切勿盲目下載不明App和添加私人賬號,勿輕信不明來源的任何文件。

辦案人:馬躍
職務: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案件中的劉某年過六旬,本應安享晚年,卻因一封偽造的“扶貧款”快遞,被百萬巨款誘惑沖昏頭腦,一步步淪為犯罪分子轉移贓款的工具。回顧案件辦理過程,劉某從最初的受害者轉變為加害者的軌跡令人惋惜。騙子利用群眾對國家鄉村振興政策的信任,偽造紅頭文件、搭建虛假App,以“刷流水”為名誘導參與贓款轉移,而劉某在明知需要編造謊言欺騙銀行工作人員時,仍心存僥幸繼續參與,最終觸犯法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群眾防范意識的薄弱,也給我們司法工作者敲響了警鐘。作為檢察官,我們不僅要依法打擊犯罪,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社會問題。從法律層面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劉某明知所轉移資金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仍實施“收款—取現”行為,致使上游電詐被害人財產損失無法挽回,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但從社會治理角度講,增強群眾防范意識、阻斷詐騙鏈條,才是遏制此類犯罪的根本。
結合本案辦理,我們今后將從三方面發力:一是嚴格依法辦案,對電信網絡詐騙及上下游關聯犯罪保持高壓態勢,精準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強化釋法說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向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讓其認識到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三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通過案例講解、政策解讀等方式,向群眾揭露“虛假扶貧款”等詐騙套路,提醒群眾切勿輕信不明信息,堅決杜絕出租、出借銀行卡行為。
司法辦案不僅要彰顯法律威嚴,更要傳遞司法溫度。此案的辦理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守護群眾財產安全需要司法機關與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今后,我們將繼續堅守司法初心,積極履行檢察職責,既依法打擊犯罪,又做好普法宣傳,切實提升群眾的法治意識和防范能力,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