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沒想到,我都不抱啥希望了,你們還能幫我把錢要回來,太謝謝檢察官了。”日前,一起詐騙案的被害人、鳳城市居民孟某得到了第一筆賠償款。近日,鳳城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創新協作機制,探索出“數據共享、職能協同、人性化執行”的財產刑執行監督新路徑,成功化解一起歷時三年的刑事涉財產執行積案。

孟某到檢察院當面感謝檢察官
名單“碰撞”出線索
2021年1月,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退賠被害人孟某經濟損失27500元。判決生效后,鳳城市人民法院經查張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于2021年6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2022年9月,張某刑滿釋放,但賠償款仍未到位,被害人權益一直未能實現。
今年8月事情出現轉機,鳳城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在開展刑事案件財產刑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運用“數據比對”方法,將司法局刑滿釋放人員名單與法院執行案件名單進行“碰撞”,發現了張某這條“沉睡”的執行案件線索。
實地走訪查實情
檢察官發現線索后第一時間聯系張某戶籍地司法所了解其釋放后的生活近況及經濟情況,得知張某在鳳城某企業就職的重要線索后,檢察官立即前往張某所在村委會及就職的企業,同時聯系被害人聽取了意見。經過調查,張某現已有穩定的收入,具備履行能力,終本執行情節已發生變化,然而張某作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在撫養哺乳期女兒的同時還要承擔患病母親的醫藥費,經濟負擔較重,生活壓力較大。
分期履行得兩全
面對權益保障與生存壓力的兩難,檢察官沒有簡單地建議恢復強制執行,而是采用“剛柔并濟”的監督方式:一方面建議法院恢復執行程序,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另一方面,檢察官與法官聯合行動,共赴企業對張某開展聯合約談,法官闡明法律底線,檢察官則從情理、責任角度耐心疏導。最終,張某真誠悔過,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并獲得被害人諒解。為確保協議落實,檢察官堅持跟蹤回訪。目前,張某已開始按期支付,剩余款項將在一年內付清。
正義不僅在于判決的宣告,更在于執行的落實。此案通過檢法司三方協同發力,形成“線索發現—檢察監督—法院執行—跟蹤回訪”財產刑監督新模式,破解執行難題,又以分期履行、人性化舉措詮釋司法溫度。在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同時,也避免了被執行人因家庭陷入困境而可能再次犯罪,有效化解了潛在社會矛盾。這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生動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