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零工群體因多無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界定難、證據收集難等問題突出,一旦發生工傷,往往面臨維權周期長、成本高的困境。而通過調解這種柔性的司法方式,不僅可以有效的一次性解決糾紛,更可以化解雙方的心結,為后續執行掃清障礙。

辦案人:路宏
職務: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2024年的一天,常某受雇到被告廠房干零活,干活的過程中發現被告單位的一個煙囪堵塞了,常某采取了燃爆竹的方式來疏通煙囪,結果煙囪底部發生爆炸,產生火焰將常某燒傷,造成常某二級、三級燒傷多處,體表燒傷面積將近50%。經過積極的治療,常某依然留下大量瘢痕,嚴重影響其將來的生活。此后,常某聯系工廠人員協商賠償事宜,卻一直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并且發現該工廠正在進行注銷程序,情急之下只能一紙訴狀將工廠告到法院。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我考慮到常某傷情嚴重,以及被告工廠正在注銷的緊急情況,便積極聯系被告了解情況。被告一方雖積極回應聯絡,但是對于用工事實予以否認,工廠方稱工廠早已停產,現在使用廠房的是原工廠的一個監事,該名監事自己獨立運營另一個企業,雇傭的人員也是為另一個企業工作。通過工廠方,我隨后聯系上了該名監事,其對于工廠方所述的事實予以確認,也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要求常某先撤訴,重新起訴自己所有的公司。常某對此表示不認可,他認為自己在被告的廠址工作,不應該起訴其他工廠,也擔心因此無法得到賠償。
面對雙方的矛盾,我仔細研究案件現有證據發現,工廠雖主張自己廠房出租給監事使用,但是沒有租賃合同,也沒有房租轉賬記錄等予以證實,無法認定用工主體確實是另一個公司。
于是我再次聯系工廠方,向工廠一方釋法明理,工廠方最終考慮到工人的利益,愿意先由自己一方承擔法律責任,之后再索要賠償。案件至此終于有了重大的進展。此時原、被告雙方已經就燒傷殘疾程度的鑒定開過鑒定質證庭,雖鑒定結果尚未作出,但是雙方對賠償金額都有了心理預期,見此,我立即開展調解工作,多次組織雙方溝通,終于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了一致,并且被告工廠愿意一次性將賠償款全部給付常某,面對這樣的結果,常某非常感動,當即同意和對方達成和解。
最終,案件以被告工廠當場支付常某28萬元賠償款達成調解,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