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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購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男子網購手機,用模型實行“調包計”,最終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

辦案人:李森
職務: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4月份,某網購平臺委派徐經理報警稱,有客戶先后購買兩部蘋果手機,利用退貨的方式,將真機調包成模型機后郵寄回來,騙取退款。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并于當日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
經審訊,李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他見財起意,看到平臺提供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便自作聰明地進行“調包計”。3月30日,李某某在某平臺花費51.6元購買了兩部蘋果手機模型機。4月2日,李某某下訂單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通過白條支付8599元。李某某收到該手機后,將手機背膠撕下貼在其事先購買的模型機上,將該模型機放入真機包裝盒內,同時利用7天無理由退貨功能申請退款并將裝有模型機的手機包裝盒郵寄回去。
4月7日,該手機退貨款8599元原路退回到李某某名下的白條賬戶內。李某某認為,自己的計謀應該是得逞了,對方可能看不出來。于是在當日,李某某再次在平臺下單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仍然通過白條支付8164.04元,當天就收到了新手機。次日,李某某如法炮制,再次申請退款并將另一個模型機郵寄回去。4月9日,8164.04元也原路退回。
在審訊過程中,李某某表示悔罪,并與平臺方達成共識,退賠34396元。
我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訴。6月27日,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能夠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可從寬處理。最終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
通過此案,我想提醒大家,此類詐騙手段拙劣,網絡訂單基于個人信用,案發被抓是遲早的事,并且不能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條款為借口,將犯罪行為掩飾為民事糾紛,這種“以假換真”“以次充好”的惡意申請退款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檢察機關將持續全力維護轄區企業合法權益和商品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