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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5起同源糾紛,案情均圍繞一起令人頭疼的“飛漆”事件。該院速裁審判團隊成員對這“一攬子”案件進行先行調解。如今,案件已圓滿解決——法官在“新車情感”與“法律賠償”之間找到了平衡點。

辦案人:張星
職務: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團隊法官助理
3月31日,阜新市某涂料廠工人吳某在市區某設計院停車場旁的長廊進行噴漆。事前,吳某在單位微信群發布了“噴漆挪車通知”,要求劃定范圍內的車輛移走。然而作業完成后,意外發生了:位于劃定范圍之外的5輛新車的車身密布難以清除的細小飛漆顆粒。車主們自行進行了全車飛漆去除,但效果不佳,車身留下了頑固的漆點和清洗造成的眩光劃痕。新車遭此毀容,5位車主要求吳某賠償清洗和修復費用(3000至5000元不等)。吳某則感到委屈,拒絕賠償。協商無果后,車主們憤而起訴。
接手案件后,我迅速梳理爭議焦點。這5起案件事實高度相似,法律關系明確,我決定引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合并進行“一攬子”調解,以提高辦案效率。調解的第一步是“厘清責任”。我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向吳某明確指出:其雖發布了挪車通知,但劃定的范圍存在不周密之處,且在作業過程中未能采取如設置擋板等有效的實質性物理防護措施來阻隔飛漆擴散,特別是未能充分預估和防范天氣變化(如起風)帶來的風險。因此,其作業行為存在明顯過失,依法應對造成的財產損害承擔主要責任,不能以“已發通知”或“天氣突變”作為完全免責的理由。經過深入溝通和釋法,吳某最終認識到了自身過失,向車主們表達了歉意,但對具體的賠償金額仍有異議。至此,爭議焦點明確集中在賠償數額的合理性上。
我走訪了受損車輛品牌的4S店以及進行飛漆去除的洗車行,向專業的汽車美容技師詳細咨詢了飛漆清洗的難度、常規流程、費用標準,以及清洗后可能遺留的問題(如漆點、眩光痕)及其修復成本。基于這些一手信息,我構建了以“車輛清洗成本+ 必要的飛漆修復費用”為核心的賠償計算框架,并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和損失計算依據。雙方對這個賠償框架均表示認可,但在具體金額上依然僵持。
我注意到,這5輛車都是購買不足半年的新車,車主們情緒激動可以理解,對5位車主進行了充分的法律釋明和情緒疏導,并提示他們,5輛新車價值相當,均等賠償更為合理和高效。經過反復、細致地溝通和疏導,雙方終于放下成見,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吳某一次性賠償每位車主車輛損失人民幣2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