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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養寵物的蘇某因為工作比較忙,沒有選擇在線下寵物店購買,而是選擇在網絡平臺發帖購買。但沒想到,支付定金后,賣家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遲遲不發貨。近日,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網上購買寵物犬產生的糾紛。

辦案人:任桂娟
職務: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速裁團隊負責人
原告蘇某于近日在網絡平臺發布求購西高地小狗的帖子,當天下午,被告潘某私信蘇某,說自己家有狗出售,但是需要預定。蘇某與潘某加微信進行溝通,約定小狗價格6500元,蘇某先支付定金3000元,待小狗出生后確定品相再補齊尾款3500元。
“小狗還沒出生……”“小狗還需要打疫苗……”到了約定時間,潘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因與當時所約定的發貨時間嚴重不符,蘇某無奈之下選擇購買潘某手中的現貨狗,并支付尾款3500元。然而,蘇某支付尾款之后,潘某仍遲遲未發貨,其間蘇某催促過潘某數次,均未得到有效回應。蘇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原、被告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購犬款6500元。
“網上買寵物太不靠譜,賣家也太不講誠信了……”調解過程中,原告蘇某十分氣憤,表示自己已經支付了全部價款,但沒有收到小狗,感覺受到了欺騙,浪費了時間、精力和情感。我仔細審查雙方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在與被告溝通過程中,向其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了商家的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的法律后果。起初,被告仍試圖為自己辯解,但在清晰的法律分析面前,終于表示愿意退還全部費用。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解除原、被告買賣合同,被告潘某同意退還原告蘇某購犬款6500元,本案成功調解結案。
網購寵物相較于實體店購買風險較高,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仔細閱讀商品詳情和交易條款,保留好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重要證據。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要及時與商家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該勇敢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同時廣大商家要誠信經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交易中,也要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出售活體寵物時,更應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確保交付的寵物符合雙方約定,任何企圖通過欺騙、拖延等手段逃避責任的行為,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