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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長海縣海洋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稱無財產,法官調查發現其養殖扇貝海域使用權被查封,被執行人的確說得屬實,被執行人表示,愿意拿養殖扇貝用的網兜抵債。

辦案人:于學偉
職務: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海洋島位于長海縣的東南部,是長海縣最東端的島嶼之一,距離大連市區很遠,往來交通不便,出入海洋島主要依靠輪渡。
“我沒有財產!”剛一碰面,被執行人老王就這樣說道。“請把海域里的物品一一作出說明,如果主張是其他人的財產,必須出示證據,否則視為你的個人財產。”我干了7年的執行法官,這句話聽得多了,好不容易來一趟,怎么可能因為一句“沒有財產”就把我們打發了。
“養殖用的海域使用權已進行了抵押登記,而且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了,海里的扇貝是我兒子出資養殖的,不同意處置。”經核實,老王陳述屬實,案件陷入了僵局。
我有些失望,但轉念一想,這么大的養殖基地,難道除了扇貝就再也沒有有價值的東西了?于是我和老王聊起了扇貝養殖過程。“網兜是誰的?”老王說到一半,我突然發問。老王一愣,承認養殖扇貝用的網兜是他的財產。
養殖用的二手網兜每個能賣30元,而這樣的網兜老王有4萬多個,這樣一看,賣了網兜償還執行款綽綽有余。但別的養殖戶說,現在正是扇貝苗的養殖期,如果強制處置網兜,正在生長期的扇貝就全毀了。我思考再三,還是坐上了回大連的船。
聽到暫時不予執行的消息,申請執行人老黃著急了。我趕緊解釋:“你放心,我已經查清了扇貝的出售時間,到時候養殖用的網兜撈上岸后,我們第一時間去執行,你讓他們有錢掙,你也能要回債務,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嗎。”
轉眼到了冬天,客船天天停運,我們比當事人還要焦急。終于打聽到第二天有船進島,盡管是休息日,我和同事們還是早上5點就去了港口買到了船票。
抵達養殖基地后,大部分網兜已經在岸上堆砌了,但老王說:“我愿意拿網兜還債,但是懇請你幫我做做老黃的工作,再給我留一些網兜用于以后的養殖經營。”
最終,在我們的調解下,雙方同意以12000個網兜抵償所有債務,留下30000余個給老王用于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