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這是一起難以調解的土地糾紛案件,辦案人從細處著手、往實處用力,同時發揮“四所一庭”聯動作用,了解調解新思路,將矛盾化解在田間地頭,以實際行動回應轄區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為基層社會治理貢獻力量。

辦案人:呂昊文
職務: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浪頭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近日,我和調解員徐紅深入田間地頭傾情開展調解,妥善化解一起因歷史原因導致的持續多年、矛盾復雜的農村土地糾紛。
湯池鎮某村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系兄弟關系,兩家的林地相鄰。多年前,村民王某和李某甲置換林地,當時王某沒有查看林地權屬證書的檔案,對林地四至并不清楚。之后,村民宋某用2萬元價格從王某處購買林地,王某告訴了宋某林地的大概范圍。之后宋某在林地種植作物時,也在李某乙的林地上種植了作物。李某乙得知此事后,認為宋某強占了自己的林地,宋某卻認為自己購買的林地包含李某乙那部分林地,因此李某乙和宋某產生了糾紛。由于李某甲已經去世,李某甲的妻子堅稱當年置換的林地不包括李某乙的那部分。宋某認為,如果其購買的林地不包括李某乙的那部分,那就讓王某將這2萬元退還給他。而此時王某認為自己生活拮據,退還這2萬元難度極大。李某乙、宋某、王某矛盾愈發尖銳,進入了“死循環”。
我和調解員徐紅得知這一情況后,到鎮政府調取了林地權屬證書的檔案,證明宋某種植的林地確有一部分屬于李某乙。我們將調查情況反饋給李某乙后,李某乙表示:“我只想知道林地的權屬,是否耕種無所謂。”我們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目前你的林地已經被宋某種植了作物,這二畝多的林地沒那么多的經濟收益,如果這塊林地將來被征收的話,那么土地補償款歸屬你,土地上相關作物的補償款歸屬宋某。你看行不行?”李某乙一聽,欣然同意了我們的提議。
宋某對抗情緒很大,對此,我們耐心勸說:“剛才我們做了李某乙的思想工作,他已經同意你繼續在這塊林地上耕種,如果這塊地不征收,你一直都可以耕種,若將來動遷,林地的補償款歸屬李某乙,但是作物補償款還是你的,這樣行不行?”宋某覺得我們說的有理有據,遂愿與李某乙和解。
最終,在我們和鎮政府、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工作人員合力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李某乙同意林地由宋某繼續使用,直至林地被征收。林地產生的征收補償款歸李某乙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歸實際經營者宋某所有,各方對處理結果均十分滿意,至此,一場陷入“死循環”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