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創新理念思路”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提出的總體要求,也是對司法體制改革以及法院整體工作的殷切希望。周強首席大法官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達了他對這一要求的理解。在他的講話中,除要求全國法院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外,還新提或重述了若干非常重要的理念、思路、方法,其中包括司法教育功能、司法評價功能、司法指引功能、司法示范功能,智慧法院理念,深度憂患意識、機遇意識、自我革命意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等等。
我們知道,一項工作開展不力的原因非常復雜:有時因為條件欠缺,有時因為資源不足,但更多時候是因為理念落后,思路陳舊。而更新理念、創新思路這一曾在無數場合被無數領導人強調但未曾奏效的工作方法,能否在2017年的法院工作中發揮作用,又憑什么說今年的司法改革一定會有新理念和新思路呢?
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聆聽了孟建柱書記和周強首席大法官的講話,我們便有理由相信,創新理念思路絕非空談。首先,我們有堅定不移的法治追求,它承載著無數法律人的個人價值和理想情懷。其次,我們趕上了一個實現法治夢想、施展法治才能的偉大時代,因此比任何人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三是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共產黨具備敢于自我否定的態度,具有自我革命的勇氣,富有敢于擔當的精神。四是產生新理念新思路的歷史條件、物質條件已有比較充分的積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基礎也已奠定。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緣由有些抽象,難以衡量。那么,讓我們提出幾個具體的檢驗標準,并在2017年結束時用它們來評估一下司法改革是否貫穿了新理念和新思路。
一是對于長期無解的問題是否轉換思路、另辟蹊徑。盡管我們對基層基礎工作、法官司法能力、司法廉潔狀況等問題“年年講、月月講”,但一直起色不大。在司法體制“四梁八柱”搭建之后,新理念、新思路便成為這些改革堅冰的融化劑。
二是將司法規律和中國國情深度結合后,看有無新的工作思路產生。只有法學家對理論的精到闡述,或者只有實踐家對現實的完全認知,并不當然產生出新理念、新思路。這里更需要豐富的政治智慧、法律經驗,需要堅實的哲學根基和敏銳的觀察能力。
三是在“地球村”里,是否能開放、智慧地鑒別、借鑒人類共同的文明成果。當然,盡管人類有共同的文明成果,但由于各國國情不同,成果的表現形式也會有所不同。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有足夠的智慧選擇最適合本國國情、最符合本國人民最大利益的司法制度。這看起來或許不是什么新思路,但也經常有人因其站位高低、面朝方向的原因而迷失其中。
“理念一新天地寬”。既然創新理念對司法改革如此重要,可想而知這絕非一個可以輕松逾越的難關。或許我們應當經常面對鏡子里的自己問一句:“我有沒有為陳舊理念所絆裹足不前而貽誤法治?”
(來源: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