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過長 權益保障缺失
前不久,株洲市速爾快遞A網點員工尹某猝死在合泰大街。目擊者胡先生在接受株洲新聞網記者采訪時說:“他跟我說好累的,說完這句就倒了,有人很快撥打了120和110。”雖然市人民醫院的急救醫生對尹某進行了搶救,但未能挽救尹某的生命。
有人稱,快遞員從事的是高風險、高強度、高負荷的“三高”行業。也有人稱,快遞員是一個自由而又有高收入的“美差事”。快遞員群體生存狀況如何?怎樣保障他們的權益?
調查:一線快遞員賺的都是辛苦錢
11月30日,記者對沈陽市一線快遞員進行了隨機走訪。早上8點,一家知名快遞公司的快速員小劉將貨物一件件放入三輪送貨車。他預計,今天的快件全部送完,得到晚上10點多。
“從這個月開始,每天的快件就非常多了,每天只睡了兩三個小時。”小劉邊整理快件邊說,他們早上4點多開始準備送貨,晚上送完后回到網點還要進行清點,通常要忙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
“有的業主不在家,只能跑兩趟。”小劉從事快遞業5年,每天送60多件包裹算是正常數量,在“雙十一”期間,一天能有近百個包裹。
據了解,快遞員的工資一般以底薪加提成構成。底薪根據公司實力從1000元到1500元不等。送件方面,有底薪送件每件0.5元到1元,沒底薪送件1元到1.5元。收件的提成則在每件10%到15%。
目前沈陽各快遞公司快遞員收入差別不大,一些知名快遞公司在福利、保險方面有一些優勢。快遞員的收入有兩種,一種是基本工資+派件費;另一種是無保底工資,只賺提成。
“賺的都是辛苦錢。”另一位接受采訪的快遞員說,這個月趕上“雙十一”,每天都是快11點了才能回家,而這一天,只在中午吃了一盒10元的盒飯。對于每天近10小時的工作量,他表示已經習以為常:“干這一行,越能吃苦掙得越多,我對這樣的收入比較滿意,唯一讓我擔心的是,從事快遞這個高風險行業的快遞員卻沒有‘五險’。希望快遞行業能發展得更好,快遞公司能為快遞員辦理相關保險。”
追蹤:公司給買保險的是少數
常收發快遞的人可能會留意到,很多快遞員一大早就騎著電動車,馱著一大包快遞走大街穿小巷開始工作。如此辛苦的職業,待遇方面又如何呢?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記者以求職者身份撥打市區5家快遞公司分部的電話,僅有部分快遞公司會給快遞員投保人身意外險,而大多數公司雖然稱有“五險一金”甚至“六險一金”,但據多名快遞員透露,以申通、中通、圓通三家的快遞員為例,由于工作的不穩定性,絕大多數快遞員并不太關注公積金、生育保險等福利待遇。同時,由于部分快遞員是下崗職工,養老金等福利與快遞公司不發生關系。
據一位工作三年的快遞員透露,他們幾乎都是臨時的,公司沒有給他們交保險,平時也沒有假期,只有春節休3天。另外,圓通的統一服裝也是員工自己花錢購買的,電動車、手機的費用都是自己花錢。“如果平時送件送晚了或者請假無人送,公司知道了,每件還要罰150元,我們送一件不過幾毛錢而已。”該快遞員說。
快遞公司除了快遞員外,也有一些處理日常事務的辦公室人員,據了解,一些工作在總部的公司內勤人員是固定的,一般有保險。
一家快遞公司分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快遞員投保率低,歸根到底是快遞企業“承包制”的結果。
“絕大多數快遞企業屬于承包制,個人花錢就可以承包一個片區,然后再雇傭快遞員進行快件的投遞。”該負責人稱,快遞企業不會對保險和合同做要求,而承包商屬于自負盈虧,大部分承包商為了省錢和規避風險,不愿意為快遞員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
不過,有承包商也有自己的“理由”。“快遞員這個職業太辛苦,經常有人做了幾天招呼不打就走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承包商說,由于快遞員流動性太大,他只會給員工買意外傷害險,不會考慮簽合同,也不會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維權:如何保障快遞員群體權益?
針對此問題,記者采訪了遼寧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越。李越律師表示,如果員工遇到惡劣的工作狀況,有多種選擇可以維護自身權益。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部門反映情況,尋求法律援助;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等。當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快遞員與快遞企業約定的短期的雇傭關系,建議雙方簽訂臨時聘用合同,使雙方權利義務得到約定,同時,快遞公司要為臨時快遞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同時,相關郵政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快遞業進行相應的監督,一方面要對快遞員加強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面必須重視他們的權益和保障,將出現意外事件的風險和損失降到最小。使快遞業朝著正規化、專業化發展。
送快遞時發生交通事故公司應否擔責?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如果快遞員是在工作的時間,在收取和投送快遞的合理行駛路線范圍內,因工作的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并且快遞員不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形,快遞公司應承擔責任。
日工作超過8小時能否要加班費?
可以要求快遞企業支付加班費,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者超過八小時后屬于加班,要按《勞動法》的規定資方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公司拒絕繳社保該如何維權?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金。因此,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補繳社會保險。同時,勞動者也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上班時生病,公司該不該支付工資?
休息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快遞員在上班期間生病,應按公司的合法審批流程辦理請假手續,提供相關醫生證明或醫囑建議,比如,去醫院治療后將醫生出具的病假條、診斷書的復印件交給公司。病假期間是按照病假工資支付的,如果不請假,無故缺勤,是可以不發工資的。
快遞員可以說走就走嗎?
不可以說走就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快遞員不可以說走就走。如需辭職,需要履行法定的提前30天通知義務。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都應當遵守契約精神,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試想,在業務最繁忙的時候,快遞員說走就走,快遞公司都來不及招人頂替,這將給快遞公司以及收件人帶來很大的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如果快遞公司因為勞動者說走就走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快遞員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快遞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快遞員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說走就走。
